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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农林水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来源:晋安区农林水局 发布时间: 2018-03-20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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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榕政办〔2016〕7号)精神,按照《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2016〕3号)的要求,结合晋安林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针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在市场监管领域之外的监督检查事项中,也应推广运用随机抽查。清单应当明确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检查主体、责任单位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按对应业务范围与专业类别分别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管对象的变化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工作人员变化动态调整。

    局相关科室应于每年6月10日及12月5日前完成填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补充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局相关科室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林业违法行为发生情况、市场主体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市场主体抽查比例数过低的应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市本级由局相关科室牵头,市执法支队配合,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局相关科室及执法支队应当加强抽查的组织实施及通报工作。

    五、公开随机抽查结果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并对抽查结果负责,以增强随机抽查效果,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要认真做好与省、市、区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联网对接和信息归集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管办法,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常规随机抽查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相关科室要转变执法理念,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能力。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依法监管,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