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时间:2023-11-16 09:32

新店镇设置6个党政内设机构、3个事业机构。

一、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乡镇各单位,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会议组织和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评估、信访、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并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人才建设。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配合做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相关工作。承担人大、政协综合协调工作。

电话:(0591)87935005 负责人:吴晓燕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营商环境办公室、财政所)

负责编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发展经济,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产业协调发展。负责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经贸合作工作,推进重大项目落地。承担辖区经济数据统计。负责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并向乡镇人大报告预算和执行情况。负责镇政府财政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监管和其他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

电话:(0591)87935052 负责人:叶曼华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指导基层自治工作,抓好村(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和公共服务事业建设。负责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和旅游、教育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服务等相关工作。

退役军人方面: 电话:(0591)87935050 负责人:陈楠

卫健方面: 电话:(0591)87935020 负责人:张国英

民政方面: 电话:(0591)87935026 负责人:阮瑶

(四)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维稳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监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开展应急救援、防灾防汛管理工作。负责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等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矛盾纠纷、反邪教、反恐怖主义以及网格化管理等综治工作。配合做好本乡镇征兵、民兵、预备役等工作。负责法治宣传、社区戒毒及人民调解等工作。

电话:(0591)87921649 负责人:张晓帆

(五)乡村振兴办公室(扶贫办公室)

负责承担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难点问题。负责提高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业综合生产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调整农业结构等工作的协调落实。负责承担扶贫相关工作。

电话:(0591)87935046 负责人:吴紫榕

(六)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乡镇区域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村镇建设管理。配合做好本乡镇区域内征地拆迁、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物业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设监督管理、农村公路管理等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河长制相关工作。

城建方面: 电话:(0591)87956220 负责人:李铭

物业方面: 电话:(0591)87935021 负责人:沈科

二、事业机构

(一)新店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治中心)

主要承担基层党建、村居建设、科技教育、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救济、优抚安置、民族宗教、自然资源、生态保护、社会治理、退役军人服务等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指导村(社区 )做好相关工作;承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为企业法人、党组织以及党员群众办事提供政策咨询、企业服务、便民生活、投诉受理等服务工作;指导协调进驻(延伸)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具体梳理编制乡镇权责清单;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研判、监测;协助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日常事务性工作。

电话:(0591)87912210 负责人:连丽玲

(二)新店镇综合技术保障中心(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智慧晋安”管理服务中心新店分中心)

主要承担农林水 (渔)业、扶贫开发、卫生健康、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应急救援、计划生育、经贸发展、财政、金融服务、信息数据等领域提供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草拟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具体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加快推广村镇建设适用技术;协助开展农(水) 产品质量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林业、畜牧等相关工作; 承担乡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乡村道路的管理、养护等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健全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制度,协助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相关具体工作。负责乡镇审计、统计、年报具体工作。

经管站:电话:(0591)87935046 负责人:吴紫榕

智慧中心:电话(0591)87913013 负责人:翁显英

(三)新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等赋予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承担区人民政府依法赋予或委托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在辖区内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权力。在职权范围内对农业、水利、建设、人口、计生、教育、劳动保障、文化旅游、广电、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综合执法,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辖区内违法行为,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与区人民政府派驻机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统筹组织协调公安、市场、司法、卫生健康城市管理、林业、园林等派驻机构执法资源和力量开展本辖区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和问责。配合做好区人民政府开展的统一执法工作。

电话:(0591)87935031 负责人:李军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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