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时间:2023-11-17 17:39

  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信访督查科,公房管理所,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旧住宅整治工作办公室,房屋结构安全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科。

一、办公室

  负责本局机关政务协调督查工作及对外联络;负责公务文电处理、文稿审核和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各类信息综合、调研、反馈、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培训、职称评聘等人事管理工作和劳工、保险等工作以及老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公开、综治、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巡察联系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工作。

  科室负责人:王允  联系电话:0591-83677647

二、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局机关财务决算报告及会计报表;负责监督、指导下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规范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监督局下属企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管理财务收支计划和指标的完成情况,严格计划用款和报批手续;

三、信访督查科

  负责协调、接待、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事项办理结果告知、12345 处理、省长信箱处理;负责本局机关行政后勤和服务工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和有关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负责督促各科室按时办结群众信访问题;负责本单位综治维稳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负责人:江国兴 联系电话:0591-83953775

四、公房管理科

  负责房屋纠纷调解工作,针对发现的欠租、占用、转租转借等违规租赁行为的,采取发放整改通知书、寄送律师函、提请法律诉讼等方式推进国有房产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负责国有房产日常修缮工作对每起修缮项目进行验收、审核;负责国有房产租金收缴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区房屋的管理、危房鉴定、危房排查等工作。负责管理产业档案资料、应征册,并及时办理异动、变更、报表工作,定期核对征收册,达到资料与实际相符,协助各征收实施单位做好涉及国有房产征收项目的退租工作;按照国有房产租赁管理规定,负责国有房产产业、产籍和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房产接管工作,及时与租户办理承租手续,并按时上报国房中心;负责房产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国房中心;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

  负责人:林敏捷 联系电话:0591-87323004

五、住房保障科

  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辖区申请保障性住房对象的资格审核、上报和监管工作,负责本辖区保障资格年审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配合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做好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配后复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受理与审核工作;指导我区各乡镇(街道)做好租赁住房申请收件及退补件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房货币化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宪 联系电话:0591-83954453

六、物业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业务上接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指导,并执行其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做好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招标、中标、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全区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预评和推荐工作;会同物价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的物业管理移交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上报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核准;受理辖区范围内物业小区的12345投诉及信访的反馈落实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卫生检查工作;

  负责人:陈学荣 联系电话:0591-87318527

七、房屋征收科(房屋征收办公室)

  贯彻实施本辖区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属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负责审核本辖区项目立项批文、土地性质、项目红线图等前期手续真实性;负责与辖区内项目业主单位、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委托合同;负责组织评估机构的选定;负责初步审核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费用测算、监督本辖区项目业主单位资金到位情况;负责组织听证会;负责督促辖区内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报请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及时发布公告;指导、监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负责对本辖区内未签协议户作出补偿决定;负责建立本辖区房屋征收补偿档案;负责承担上级下达的其他房屋征收任务,指导辖区内征迁项目回迁安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安置房源调配工作;负责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及拆旧施工备案。

  负责人:陈航  联系电话:0591-83626710

八、旧住宅整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辖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牵头工作,草拟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方案,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业主单位的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广泛听取意见后,确定最终设计方案,并进行现场复核;监督、协调、指导、召集辖区内各业主单位开展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负责监督整治招标、施工、考评工作;负责处理整治工作历史遗留问题、申请整治费用及审核整治工程费用拨付进度、整治费用结算、汇总整治工作数据、总结年度整治工作报告。

  负责人:李建云  联系电话:0591-83677609

九、房屋结构安全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房屋结构安全的审核和指导工作
十、市场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负责人:林东滨 联系电话:0591-83626710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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