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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3-1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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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区人才的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政策、标准,逐步提高服务水平,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基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依法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以及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职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按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全区机关公务员培训。 

(十六)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七)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