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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4-2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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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安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4〕72号)和《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员会、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晋委〔2015〕21号),设立福州市晋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区经济发展局的工业管理、经济运行、经济技术协作和信息化管理等职责整合划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将区城乡建设局承担的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下同)的保护监管职责及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及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煤、电、油、气的保障和应急调度。

  2.加强相关能源行业监测和管理,指导能源结构调整。

  3.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引导以及行业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4.加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强相关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5.加强全区节能监督管理,指导全区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

  6.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7.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推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

  8.加强信息消费促进工作,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规划、计划及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领域投资项目;指导、协调我区工业企业与国企、外资企业合作;指导协调榕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负责煤、电、油、气等相关能源行业监测和管理,加强指导能源结构调整和应急调度保障。负责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监管工作。

  (五)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全区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六)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等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区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办公室、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委办〔2018〕173号), 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更名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