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部门,平原各镇(街道):
为充分贯彻《福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闽江流域晋安段内河河道的管控,促进我区黑臭水体治理的开展,现就水系治理建设期间内河河(段)长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强化施工保障工作
由平原镇(街道)各河(段)长负责,切实做好沿河市民涉迁、阻工等问题的协调工作,保障水系治理正常施工。
二、落实沿河垃圾清运
要完善沿河生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尚未开展社会化垃圾收运的区域,河长应在沿河设立固定的垃圾收运点,并指派专人收集转运;已实现社会化垃圾收运的区域应强化巡查,防止出现在河边直接冲洗垃圾桶等行为,确保沿河垃圾不乱扔乱倒,保持河道及岸线整洁。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要做好居住在河道周边市民宣传、解释工作,协助介绍治理措施,给市民合理预期。
四、督促现场施工进度
平原镇(街道)各河(段)长协助政府出资方代表巡查时要对河道施工现场进行督促,防止出现施工人员窝工、怠工现象,发现后及时电话告之政府出资方代表单位。
区河长办、区内河整治指挥部要结合各自职能,强化督查,督促平原各镇(街道)抓好上述各项工作落实。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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