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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水系治理建设期间河(段)长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12-1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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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有关部门,平原各镇(街道):

为充分贯彻《福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闽江流域晋安段内河河道的管控,促进我区黑臭水体治理的开展,现就水系治理建设期间内河河(段)长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强化施工保障工作

由平原镇(街道)各河(段)长负责,切实做好沿河市民涉迁、阻工等问题的协调工作,保障水系治理正常施工。

二、落实沿河垃圾清运

要完善沿河生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尚未开展社会化垃圾收运的区域,河长应在沿河设立固定的垃圾收运点,并指派专人收集转运;已实现社会化垃圾收运的区域应强化巡查,防止出现在河边直接冲洗垃圾桶等行为,确保沿河垃圾不乱扔乱倒,保持河道及岸线整洁。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要做好居住在河道周边市民宣传、解释工作,协助介绍治理措施,给市民合理预期。

四、督促现场施工进度

平原镇(街道)各河(段)长协助政府出资方代表巡查时要对河道施工现场进行督促,防止出现施工人员窝工、怠工现象,发现后及时电话告之政府出资方代表单位。

区河长办、区内河整治指挥部要结合各自职能,强化督查,督促平原各镇(街道)抓好上述各项工作落实。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