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生态的制度创新,进一步提升我市河流保护管理水平,根据晋安区人民政府(20170001)号文件精神,特成立街道级河长制,下设河长办公室并印发《象园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街道河长:陈书元(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员:柯铭贤(办公室主任)
周未阳(办公室副主任)
黄春生(市容办主任)
林 波 (城管六中队队长)
林 永(安办主任)
杨月星(象园社区书记)
陈映超(乐西社区主任)
陈 峰(乐园社区主任)
吴紫薇(连辉社区主任)
方志萍(南湖社区主任)
叶世榕(双坂社区主任)
林 光(河道督察员)
柯大新(河道督察员)
章秀玲(河道督察员)
晋安区象园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16日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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