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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全面落实河长制 有效保障闽江敖江流域水环境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3-2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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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区重新制定下发了《晋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标志着晋安河道整治管理工作迈入新的阶段。

根据方案,区委书记担任总河长,区长担任区级河长,区级副河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结合区领导挂钩联系乡镇(街道)情况,分别由相应的27名区四套班子领导担任。同时,乡镇(街道)级河长由乡镇长(主任)担任,村(社区)级河段长由村(社区)主任担任。同时,区里成立区级河长制办公室、区河务管理中心,负责承担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而各乡镇(街道)有序进行村级专管员摸底招募工作,截至目前,全区摸排村级专管员已达至79人。

此次实施的河长制实施方案的河道范围包括敖江流域晋安段和闽江流域晋安段,涵盖北峰山区和城区内河共42条河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继续做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加强水质监测。持续推进全区内河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内河水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面,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确保整治地区不出现回潮现场,同时加强对保留的规模化养殖场的日常监管,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在生态建设恢复方面,重点是以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为载体,突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置,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同时,我区将加强内河管理考核督查制度,落实“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全力确保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着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晋安区委、区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流域整治工作,切实将其作为体现以人为本、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早在2015年3月,即出台了《晋安区河长制实施方案》。2016年,投入80万元,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设施修复,投资420万元完成6个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每年都将管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全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始终保持在市里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之下,各乡镇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始终高于考核目标值85%;乡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高于考核目标值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