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时间:2019-08-08 09:15
 
  8月6日上午,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被告人朱某昌等1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另有一家涉案企业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处100万元罚金。

   

  案情概述

  从1996年开始,朱某昌确定了以其为首的某村“村霸”地位,他利用家族势力,以排挤其他竞争者、干扰选举程序等方式,于2007年7月至2018年期间先后担任某村小组组长、村经济合作社主任、村副主任。朱某昌组织成立渣土运输公司、混凝土公司等,采用强迫菜农退地等手段,不断将村集体土地作为其倾倒渣土的场地。

  2011年前后,形成了以被告人朱某昌及其儿子朱某斌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朱某宝、李某、池某明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林某辉、谭某华、孙某森、朱某星、李某、朱某东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此外,为了维护组织利益,被告人朱某昌等人还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晋安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依法分别对被告人朱某昌等15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其中主犯朱某昌、朱某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对朱某昌、朱某斌、朱某宝、李某、池某明5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并处罚金。

   

  被告单位福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依法判处其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晋安区始终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的政治任务,旗帜鲜明地推进各项工作。 

  截至目前,全区破获九类涉恶案件2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8人,打击黑社会性质集团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1个、恶势力团伙1个。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力震慑牵引下,2018年全区刑事案件同比下降24.87%、治安案件同比下降41.09%,群众安全感率由2016年的全省第88名提升到2018年的全省第18名

   

  今年初,相关部门组织对换届选举全面“回头看”,再审核审查村(社区)“两委”人员1421名,确保将不符合条件人员剔除出基层组织。开展党建引领下的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通过加强治安巡防、矛盾化解、应急处突、群众服务、规范管理等工作,全面建强基层社会治理基层,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晋安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宣传行动,先后举办了“忠诚保平安,利剑除黑恶”千人誓师大会、“向黑恶说不,万名党员践忠诚”主题党日活动、村(社区)书记和主任签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等活动,形成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合力。

    

  此外,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430名基层干部进行扫黑除恶业务培训,邀请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等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进行授课,并组织部分乡镇(街)、村(社区)干部现场旁听黑恶案件的庭审。

   

  晋安区将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水平改善社会治安环境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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