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两幅地块列入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时间:2019-01-21 09:32
  日前福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出炉晋安区新店镇两幅地块列入试点范围。分别是晋安区新店镇战峰村地块,土地面积约20.3亩,以及晋安区新店镇后山村地块,土地面积约30亩此次选择的试点范围是群众住房需求比较强烈且基础设施、医疗、教育等配套齐全的区域根据要求试点工作将在明年底前全面完成前相关工作正在研究推进中

  什么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既能够增加房源供给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又能够增加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只能办理整体产权

  根据方案,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只能办理整体产权,不得进行分割登记,也不得进行转让、转租、分割销售或者以租代购。

  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

  根据方案,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年,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1年,不得含有自动续租条款。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得违规使用租金贷。

  户型不超过75㎡

  集体租赁住房户型以小户型为主,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住房质量、装饰装修应符合相关条件标准。

  集体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应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防止租金异常波动。

  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全市租赁住房盘子统一监管,将租赁房源纳入政府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监管平台,统一进行管理,提供便捷规范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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