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转破”又称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程序将公司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纠纷的法律制度。执转破将“僵尸案件”导入破产程序,让其退出执行程序,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用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有利于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有利于完善司法工作机制,有利于化解执行积案,是人民法院贯彻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
晋安法院采取以下措施打通执行难“最后一公里”:
成立“执转破”合议庭,推进破产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院领导深入庭室现场督导“执转破”工作。
加强内部配合协作,在相关部门确定“执转破”案件联络员,统一工作理念,规范衔接流程,加快“执转破”案件审理进程。
切实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7月份以来,晋安法院受理由福州中院指定管辖的3件“执转破”案件。通过破产程序积极追收债务人财产,实现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
全力以赴开展“执转破”案件审理工作。 9月7日,晋安法院召开首起破产清算案件债权人会议,该案共有债权人13家,申报债权金额近亿元,公司仅有500万元左右财产可供分配。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破产清算财产分配比例的报告”“破产清算财产变价方案”,为下一步破产案件的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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