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州市宣判的首起扫黑除恶案,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案件回顾
2016年9月18日,陈某某、邹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双方各自纠集几十余人在晋安区前屿东路与浦乾路交叉口发生斗殴。其中,被告人陈某某一方持来福枪、仿六四手枪及若干鱼叉、砍刀、镀锌管等工具参与火拼,并开枪打伤对方人员。该事件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社会影响恶劣。晋安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经查,2015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某、邹某为壮大势力、彰显江湖地位、牟取非法利益,将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等社会闲杂人等和刑满释放人员招致麾下充当打手,并组建“战神团”,纠集组织成员。该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受雇于他人介入民间纠纷,大肆非法敛财,并以此豢养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某、邹某为首,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等人积极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社会危害性极大。
庭审现场,该案15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年不等,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等。其中,主犯陈某某、邹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此次案件中,晋安区各部门通力协作,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联席会议
对于该起案件,晋安区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牵头晋安法院、晋安分局召开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依法决定追加起诉涉黑罪名。
工作协调会
晋安区检察院参加由晋安区政法委牵头召开的公、检、法三家工作协调会。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由晋安区检察院吴诗疆检察长列席晋安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犯罪团伙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被告人原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充分阐述了检察院的法律意见。
扫黑除恶有成效
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晋安区检察院共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件15人,其中涉恶3件14人,追捕1人,涉黑1件1人;受理涉黑涉恶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件24人,起诉至法院2件10人,其中追诉1件9人。
凡黑必扫,有恶必除,横扫黑恶势力,共建平安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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