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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7-3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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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晋安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晋安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积极探索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成功经验,加快推进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18〕48号)和《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榕民〔2018〕384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改革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有福之州、敬老之城为基础,以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目标,以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为重点,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拓展养老服务内涵,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晋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体制机制。力争通过3年努力,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相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发挥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市场培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坚持基本保障与重点解困相结合。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全面摸清老年人需求和养老服务供给底数,在满足广大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群体解决最紧迫的刚性需求,推动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创新养老产品的供给方式,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3.坚持资源整合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整合政策资源,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倾斜;整合社会资源,向居家和社区养老聚集;整合养老资源,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统筹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养、医、护有效结合,城乡和区域协调推进。重点围绕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增强养老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完善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突破瓶颈,培育一批改革先进示范镇街(单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试点经验。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通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式,着力补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短板,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切实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经济社会发展走前头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完善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健全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制度,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达到60%以上,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0%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农村8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到100%。实现城市养老“15分钟服务圈”、农村养老“30分钟服务圈”。

三、试点内容和责任分工

按照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探索、实现突破、作出示范。

(一)建立健全“五项”体制机制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经费保障、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等5项试点工作体制机制,有效开展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

1.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协调解决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委文明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局、区残联、区老龄委办,各乡镇(街道)〕

3.建立试点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福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4.建立工作督查指导机制。建立区试点工作督查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试点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做法,积极发挥试点工作经验的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5.建立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准入、竞争和监管机制,保障试点工作严格有序开展。建立规范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财政资金资助的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服务质量等适时开展综合评估,确保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符合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夯实筑牢“六项”工作基础

通过完成摸清底数现状、保障场地供给、推广社会化运营、完善评估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敬老孝亲社会环境等六项工作,为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1.全面摸清老人需求和服务供给底数。对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信息采集,掌握老年人数量、分布及其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进行重点筛查,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对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分布、功能、运营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和分析,为新增、改造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老龄委办,各乡镇(街道)〕

2.积极保障养老服务场地供给。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依托农村敬老院、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活动站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立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长效机制。鼓励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建设示范性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对已建成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整合、改造和提升。到2018年,全区共建成7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成至少2所社区嵌入式、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家园);到2019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卫计局,各乡镇(街道)〕

3.逐步推广社会化运营机制。研究出台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和《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精神,引进或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逐步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机制,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并在每个站点配备至少2名助老员的,由所在镇街无偿提供场所并确保市、区每年5万元的运营补助经费和镇(街)每年5万元的购买助老员补助资金(共计10万元)落实到位。开展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工作,对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的农村幸福院由区财政给予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贴。到2020年,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0%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农村8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制定《福州市晋安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福州市晋安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充分运用养老服务对象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确保老年人得到更加精准、优质、高效的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各乡镇(街道)〕

5.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由区财政提供经费,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家庭有失能失智老人的家庭照护者提供免费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志愿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6.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引导基层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将家庭赡养责任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和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引导、督促老人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和志愿服务活动。畅通维权渠道,处理涉老纠纷。加大老年消费者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的骗购行为。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宣传教育,强化孝道文化建设,表彰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老龄委办;责任单位:区委文明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探索实现“七项”重大突破

结合各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实际,由乡镇(街道)分别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信息网络、服务清单、农村养老、多元供给、医养融合、老人护理、养老保险等薄弱环节率先探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瓶颈得到重大突破。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实现突破。积极探索“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将全区养老数据进行采集,立足政府养老工作领域基本管理与服务职能,建成以老年人基本情况、养老服务需求信息、养老服务设施三大基础数据库为核心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共享利用。积极开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产品,推广智能养老产品和技术应用,不断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数字办、区卫计局,各乡镇(街道)〕

2.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实现突破。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目标,根据不同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城市、农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明确政府保障、补助对象、服务项目及服务质量要求,明确不同老年人的服务供给方式,实现“为老量服”服务,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农村养老服务长效发展模式实现突破。巩固家庭基础养老功能,探索多种适合我区实际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探索农村敬老院在发展定位、运营管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形式上实现“四个转变”;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村(社区)“两委”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建立农村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的定期巡访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家庭开展托养服务,对接收特困供养老人的农户家庭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养老服务多元化参与机制实现突破。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参与机制,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无偿或低偿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多元化供给,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5.医养融合发展机制实现突破。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特困、失能、失独、高龄老人或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中获得方便、快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探索建立以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相关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项目的规范。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家庭短期阶段性无人、无力照料或者短期患病、大病初愈需要专业短期照护与康复的老人,提供喘息性、应急性、康复性的照护服务。推动将符合规定的医疗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到2020年,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6.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突破。在全区探索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给予补贴,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护理问题,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7.养老服务社会保险制度实现突破。培育和发展老年人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以提高老年人及家庭抵抗风险能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全面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形成更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人风险保障屏障,减轻遭受意外伤害的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牵头单位:区老龄委办;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试点工作,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的重大和跨区域、部门问题。区民政局、乡镇(街道)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反馈试点工作情况。

(二)加强检查指导。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对试点工作推进实施情况、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确保工作落实、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加强探索创新。各乡镇(街道)要紧密围绕试点任务,根据自身实际,大胆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措施,总结一批体制机制创新成果,为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提供经验。

(四)加大资金投入。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要统筹安排资金,对试点工作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各试点地区结合试点项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试点项目的资金投入,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坚持多渠道筹资,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培育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典型,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着力提升一线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尊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