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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5-1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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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晋安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晋安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

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环保局等6个市直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榕环保综20181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特制定晋安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目标

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我区4个县级自然保护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组织方式

区环保局会同区农林水局和区国土分局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工作机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专项行动。

四、具体行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查问题整改。

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

五、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由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区农林水局、区国土分局、各有关乡镇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检查我区4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完成问题排查工作,并编制我区自然保护区问题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由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区农林水局、区国土分局、各有关乡镇依据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对问题清单开展处理、整改等工作。

(三)总结报告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由区环保局负责形成专项行动汇报材料,经区政府审定后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同时报送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和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

(四)回头看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上级部门检查意见,对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开展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起草上报总结报告等事宜,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自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

(二)敢于真抓碰硬

要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态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制度障碍,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三)强化社会监督

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利用区政府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