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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6-1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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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晋安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意见(2017—2019年)》已经区政府2017年第1 3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6 8  

晋安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意见  

(2017—2019年)  

 

为加快推进晋安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三格化粪池建设工作,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榕政办〔2017〕106号)以及区委、区政府印发的《晋安区2017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安排表》(榕晋委办〔2017〕41号)中污水治理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1年时间,推进晋安北峰山区三个乡镇3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成3445户三格化粪池新建或改造(其中省级任务3080户、市级增量任务308户);用3年时间完成剩余行政村污水处理全覆盖,并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  

    成立晋安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陈劲松(晋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洪斌(晋安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组  员:王  升(晋安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谢少俊(晋安区环保局局长)  

             陈晨葵(晋安区城乡建设局系统党委书记  

             刘世云(晋安区农林水局副局长)  

            余剑开(区旅游局副局长)            

             洪振权 (宦溪镇人民政府 镇长)  

             陈立锋 (寿山乡人民政府 乡长)  

             王章润 (日溪乡 党委副书记  

            林媄媄(日溪乡人民政府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建设局,陈晨葵 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任 具体负责联系各 乡镇 责任部门,协调推进 乡镇 污水设施建设、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项目。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北峰山区三个乡镇的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项目任务;区环保局牵头负责落实北峰山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各乡镇 作为责任单位,负责全面组织实施。  

    三、治理标准  

    村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有关规定执行。  

      1、对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如太阳能微动力、沼气池+兼氧过滤、厌氧+兼氧过滤等处理模式),参照日处理规模3000吨以下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即要求达到三级排放。对排放水体有特殊要求的,按环评要求执行。  

      2、对采用三格化粪池分散处理的村庄,要求三格化粪池数量[按《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建设,每年清掏一次]达到村庄常住户总数90%以上;条件具备的,要在村域内全覆盖。对不会造成公共水体污染、仅用于农田、耕地灌溉的村庄,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或自然排水沟消纳利用。  

      3、对人口密集、生态环境敏感地区的村庄,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后,还要配建相关设施对尾水进行处理,包括尾水进入氧化塘、人工湿地、微动力设施等或纳入市政管网进行后续处理,具体排放标准在项目建设阶段由环保部门把关。  

     4、对采取混合模式(三格化粪池和配建小型集中处理设施或截污纳管)治理的村庄,污水治理户数要达到村庄常住户数的90%以上。  

    四、建设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乡镇 在充分摸底基础上,严格项目申报,对列入省级美丽乡村整治任务的村庄、省级贫困村以及水源保护地等,优先安排整治。各 乡镇 依据本行动实施方案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户)  

     (二)确定工艺模式  

      各相关部门和 乡镇 按照农村人口每人每日不超过80升污水产生量测算每个行政村需要的污水处理规模,确定适合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  

    1、建设模式方面。对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生活污水,统一截污就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生活污水,应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鼓励人口聚集程度高或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2、处理工艺方面。规模不大于1.5吨/日,宜选择三格化粪池和人工湿地(含水田地或农地)工艺;规模不大于40吨/日,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连片村庄,宜选择厌氧池+兼氧滤池等组合处理工艺;规模不大于200吨/日,拥有自然池塘或闲置沟渠且规模适中的村庄,宜选择厌氧池+氧化池+人工湿地等组合处理工艺;处理规模达到3000吨/日及以上,人口聚集程度高且氮磷去除有较高要求的村庄,宜采用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对于土地资源紧张、人口聚集程度高、经济条件较好有乡村旅游产业基础的村庄,宜采取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  

     (三)促进项目实施  

1、区建设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和各 乡镇 要采取“集中协调”“并联审批”等办法,简化污水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环节。区建设局、 环保局等部门要会同 各乡镇 统筹抓好村庄三格化粪池建设改造指导工作。村两委要发挥村民代表作用,协调解决化粪池用地、接管、尾水排放等问题,建立一池一档,施工前后及施工中,拍照存档。具体流程如下:  

     (1)摸排登记。各村委会摸底落实各自辖区内的三格化粪池新建或改造户数,填写住户名单,并在村务公示栏上进行张榜公示、拍照留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当地 乡镇 ;经 乡镇 审核、确定后, 乡镇 负责汇总各村名单,填写任务名单汇总表,经盖章确认后,报区建设局备案。  

     (2)实施建设。按照区政府《晋安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榕晋政综〔2017〕100号),选择投工投劳施工、招标施工两种方式之一实施建设。  

     (3)组织验收。三格化粪池建成后,由村委会填写验收表,所在地 乡镇 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鼓励以 乡镇 为单位,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2018年6月底前至少启动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工程包项目的实施落地。  

     3、根据各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数量、分布情况、处理工艺等实际,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运营。鼓励 乡镇 以行政辖区为单位,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捆绑委托第三方专业化公司运营,有条件的可将农村垃圾处理同步捆绑。  

     五、资金保障  

自2017年起,省政府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予以奖补,市、区给予配套。市级奖补资金在省级资金下达的1个月内配套到区,区级奖补资金在省、市明确具体项目任务后1个月内下达到 乡镇 ,专项使用。具体如下:  

1、 三格化粪池补助。 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补助标准为每户1800元(其中省级600元、市级600元、区级600元)。对于我市追加的三格化粪池建设任务,省市区三级补助标准不变,省级补助部分由区级财政先行垫付。对于村三格化粪池建设数量超过当年计划任务的,补助标准不变,由区里统筹调剂任务指标安排补助标准;总量超过当年省、市下达任务量的部分,省、市补助资金由区财政予以补足。资金拨付方式:以先行拨付补助600元/户到 乡镇 财政帐户,作为启动资金;开工建设后,根据整村推进情况,再申请拨付剩余补助资金1200元/户。   

    2、 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补助。 对村庄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微动力等污水处理设施,市级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3、 污水管网建设补助。 镇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市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动员宣传  

各成员单位及责任主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 乡镇 和村两委要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格化粪池的建设要求、补助标准等张贴在村公告栏;组织动员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格化粪池的改造和建设。  

    (二)建立联合督查长效机制  

     在农村污水治理行动期间,各乡镇要将周查情况报区牵头部门,区牵头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乡镇项目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汇报,帮助协调或及时向上级部门转报项目推进中各类重点、难点问题。同时,每月组织一次督查,每月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建立考评制度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2017—2019年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参照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评办法,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考评标准,考评结果在区季度通报中公布。  

(四)强化进度跟踪  

     乡镇要在每月23日前,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区建设局;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目标任务后,及时报区建设局并申请市级验收;市级验收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申请省级验收。对未能一次性通过省级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扣除相应政府绩效分值;未能按期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村镇,不得参加当年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等综合性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