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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6-0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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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茶园街道、王庄街道、象园街道 ,区直各有关部门:  

《晋安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2017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晋安区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保证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高效运行,根据《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茶园街道、王庄街道、象园街道数字化城市管理覆盖的区域及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成员单位。  

监督 考核事项  

区“智慧晋安”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分类及处置期限的规定,对各处置责任单位问题处置工作状态、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监督和考核,对重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向区政府及各处置责任单位通报督查考核结果,并抄送区效能办。  

监督 考核方法  

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调查、查看台账和调取系统数据等方法进行。  

    四、 监督 考核标准  

数字化城市管理 运行工作考核实行“月考制”。 数字化城市管理 系统根据结案率、按期结案率、返工率等指标自动生成 月综合指标值 ,当月无应结案数的单位不参加当月考评 。在月综合指标值基础上“结案率”高于 98%不扣分,每下降1%,扣0.1分;“按期结案率”高于93%不扣分,每下降1%,扣0.1分;“返工率”低于1%不扣分,每上升0.1%,扣0.1分;未按要求完成督办件每件次扣1分  

    五、 问责办法  

在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管理工作中,如我区综合指标值跌出五城区前三,将按下列规定问责:  

(一) 处置责任单位连续两个月或一年之内三次月综合指标值排名最后一名,由区效能办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将结果移送一线考核和奖惩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 处置责任单位连续三个月或一年之内四次月综合指标值排名最后一名,由区效能办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效能告诫。  

六、奖励办法  

对于处置及时、办理认真妥当、处置符合规范、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单位和经办人员,将予以年度通报表扬,并由区政府给予适当的奖励。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