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人民政府: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 7 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榕政办〔201 7 〕 46 号),市政府下达我区201 7 年补充耕地 任务 300 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任务 600 亩。为切实落实我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根据各有关乡(镇)耕地保有量、耕地后备资源等情况,结合区政府2014年批复的 《 晋安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 7 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 ,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各有关乡(镇)要进一步增强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二、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各有关乡(镇)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加大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和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大补充耕地投入,加强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提升新增耕地质量等级,提高新增耕地中水田、水浇地的比例。要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耕地和现有中低等耕地质量提升改造,促进耕地质量全面提高。
三、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各有关乡(镇)要根据“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综合考虑辖区基本农田现状、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科学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鼓励农户联合自行组织开展土地整治,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要向山垅田复垦改造倾斜。
附件:2017年各乡(镇)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表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 28 日
(联系人:柳蕤 电话:13609538446)
附件:
201 7 年各乡(镇)补充耕地
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表
单位:亩
乡(镇) | 补充耕地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
拟建设地点 | |||
寿山乡 | 1 0 0 | 2 00 | 溪下村 |
日溪乡 | 1 0 0 | 2 00 | 井后村 |
宦溪镇 | 1 0 0 | 2 00 | 坂桥村 |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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