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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闽司〔2019〕191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9〕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确认晋安区下列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详见附件)。
附: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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