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收费清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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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主体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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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经营服务型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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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市政维护管理站 |
区管市政道路(占用)挖掘 |
√ 是 口否 |
√ 政府定价 口政府指导价 口市场调节价 ( )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闽建城[2015]15号《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标准》和榕价[1995]费字33号《关于调整福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
1.《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闽建城【2015】15号):2.《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1995】费字33号)收费标准详见收费依据 |
市政设施审批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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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收费主体”填写收费单位名称。 2.“收费性质”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在括号内标明收费类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或其他收费)。 3.“收费依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中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标明定价文件名称和文号属于政府部门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标明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 4.“收费标准”有分档标准的,填写价格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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