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采取更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时间:2020-02-04 19:50

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晋安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立即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政府机关、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访问、入户摸排等工作,并自觉居家观察,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2天由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出现发热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及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医生外出史相关情况。

  二、即日起对全区村、社区、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车辆一律不放行、外来人口一律不让进、进入人员一律检查有效证件、测量体温。

  三、全面关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必需开业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依法给予处理。

  四、禁止一切聚集性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凡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近14天返榕、来榕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村、社区报告登记,并自觉居家观察2周,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凡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擅自外出的,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六、实行最严格的出租屋管理制度,即日起禁止将房屋出租给新返榕、来榕的湖北及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的群众,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对已出租房屋,应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发生疑似疫情,应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未履行管控和报告义务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全区各企业在2月9日之前不得开(复)工,并严禁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榕。

  八、欢迎广大市民第一时间提供来自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线索。晋安区各乡镇(街道)联系电话如下:

  晋安区联系电话:0591-83660420;

  鼓山镇联系电话:0591-83665676

  新店镇联系电话:0591-87935008

  岳峰镇联系电话:0591-83658183

  宦溪镇联系电话:0591-87912027

  茶园街道联系电话:0591-87595534

  王庄街道联系电话:0591-83660304

  象园街道联系电话:0591-83653864

  寿山乡联系电话:0591-87930034

  日溪乡联系电话:0591-87932565

  本公告自即日起实行。

   

  

晋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4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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