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促进晋安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区管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监审工作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的通知》(闽价成﹝2018﹞132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成﹝2016﹞321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闽发改监审﹝2019﹞483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晋安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榕晋财(综)﹝2018﹞354号)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依法决定采用购买服务方式,邀请最低报价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价格成本审核服务,请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优势的各服务单位于2019年9月9日17:00前,将报价等相关材料密封送达我局,逾期视同放弃。
联系人:林起富 联系电话:87142997,15396065106
联系地址: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晋安区政府1号楼317室。
附件:报名所需材料
福州市晋安区发改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