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候选名册动态管理办法
时间:2019-08-31 22:06

为进一步规范晋安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名册动态管理,按照“公正、公平、动态、分层次”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

(二)注册地在晋安区行政辖区的企业。

(三)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应序列季度信用分60分以上(含60分)、没有严重违法失信、不在建筑市场和质量安“黑名单”的企业。

(四)资质等级

1、进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序列候选名册的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进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序列候选名册的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进入监理序列候选名册的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进入勘察序列候选名册的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5、进入设计序列候选名册的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准入程序

(一)符合标准的企业自愿向晋安区城乡建设局递交相关材料,并签订不违法转分包承诺书。

(二)晋安区城乡建设局审核报名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进入候选名册名单,并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由晋安区城乡建设局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动态发布相关候选名册的名单。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名库。

(四)由晋安区城乡建设局及时将《晋安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推送至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退出机制

企业有以下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将及时清出名册,并直接在小规模动态系统后台中删除。

(一)抽中的承包单位因非不可抗力放弃承接,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附属条件或者不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及相关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二)对于近一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黑名单”的。

(三)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应序列季度信用分(如有)低于60分的。

(四)违反(市)区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理的。

(五)如违反第(一)条有关规定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并视具体情况,列入建筑领域信用黑名单。

、排序规则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名册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名册,依据企业上季度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公布的信用分(无信用分的按60分计算)进行排序,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列。

(二)监理企业名册依据企业上季度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公布的信用分(无信用分的按60分计算)进行排序,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列。

(三)勘察、设计企业名册不进行排序。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施行。

来源:晋安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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