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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2018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卫计局     发布时间: 2018-01-26 10:47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根据福州市卫计委《关于2018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会议通知》要求,请完成网上预报名的晋安区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会议室(晋安区福马路241号)进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日(8:30—12:00,14:30—18:00)。

二、需携带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有效证件有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员护照。注意身份证件的有效期。

(二)学历证明:

1.毕业证书:全部考生须提供;

2.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须提供;

3.学历认证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其他学籍验证报告无效;2001年以前的省外大专、本科毕业生学信网上的学历认证报告,不能提供电子注册学历的,要提供省教委的招生名单;

4.其他还需额外提供材料的其他情况。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1.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表(从2018年起请使用“国医考发【2016】142号”文中的新版证明表);

2.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试用机构有执业科目可不用提供带教老师执业证书);

4.其他情形:

1)港澳台和外籍考生:需提供实习申请审核表。

2)港澳台居民在大陆取得学历的,必须在学位授予学校附属医院不间断实习/试用一年。

3)执业助理升执医的,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中专2013年8月31日、大专2016年8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

4)2014级科学型研究生,提供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卫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卫实践的证明,两个1年时间不可重叠。

5)长年制在学期间,提供1年临床或公卫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卫实践证明,两个1年时间不可重叠。

6)出师考核合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一样,报名时提供试用期证明,并于综合笔试前提供满一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即取得出师考核合格证书起至报名当年综合笔试考试时间止,试用期满一年即可参加考试。)

7) 1998年6月26日前个体开业医师,需提供由核发其个体开业医执照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其他材料:

1. 部队考生须提供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 加试儿科、院前急救的考生需提交加试承诺书;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4.《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5. 近6个月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2张,照片规格 3.5cm(宽)×5.0cm(高),且必须与报名上传的照片相同,禁止使用手机自拍或美图工具过度修饰的照片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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