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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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35001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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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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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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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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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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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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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晋环审[2017]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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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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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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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榕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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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晋环审[2017]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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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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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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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乐(福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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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晋环审[2017]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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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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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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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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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晋环审[2017]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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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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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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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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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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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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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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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浩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消防排烟风机及配件组装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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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晋环验(2017)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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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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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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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侨荣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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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晋环验(2017)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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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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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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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弥高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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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晋环验(2017)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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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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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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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德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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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晋环验(2017)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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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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