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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青少年事务社工中心招聘简章

来源:晋安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17-10-13 09:47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晋安区青少年事务社工中心成立于2017年,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119号(晋安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二楼),是共青团晋安区委下属的公益性服务平台。中心主要工作是深入社区、学校以及家庭了解和把握青少年的动态和主要问题,为广大青少年开展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维权救助、助学创业、志愿服务等工作,有效解决青少年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中心副主任1名、专职社工8名。

一、招聘岗位:中心副主任1名

要求:

1)具有社会工作、心理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4年及以上的社工实务经验,且获得中级社工师专业资格证书或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

2)担任过专业社工服务机构负责人或项目督导,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3)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督导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有较强的创新思维、统筹规划能力和团队建设经验,有较好的公文写作、交流沟通能力;

4)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职责:

1)负责青少年服务项目的创意设计与研发;

2)负责与中心一起完成项目资金申请、筹资工作,并具备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的能力;

3)对青少年社工实务工作进行督导;

4)负责项目进程检测和和质量监管;

5)参与中心的宣传、对外联系等工作;

6)推动晋安区青少年事务社工工作的发展;

7)完成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薪酬待遇与保障:

1)试用期三个月(带薪),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薪资面议,并根据绩效考核确定各项津贴;

3)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4)享有双休和年休假。

 

二、招聘岗位:专职社工8名

要求:

1)具有社工专业或者其他与社工相关的专业,如法律、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2至35周岁;

2)有从事社会服务的意愿,能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满足服务对象需要的专业服务;

3)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顺利地与家庭、社区工作者及医疗专业人员开展合作;

4)热爱社工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5)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身体健康;

6)具备较好的书面表达能力;

7)已考取助理社工师、社工师或有相关实务经验者优先考虑。

 

职责:

1)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青少年及其家属提供专业性服务;

2)开展青少年服务相关项目,为推进中心发展出谋献策;

3)与服务对象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其需求,切实为其排忧解难;

4)完成主管单位分配的其他工作。

 

薪酬待遇与保障:

1)试用期三个月(带薪),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薪资面议,并根据绩效考核确定各项津贴;

3)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4)享有双休和年休假。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10月20日—11月10日)

扫描二维码下载《晋安区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中心招聘报名表》(见附件),须附一份自荐信(1500字以内),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及电子免冠彩照和个人生活照各一张发送至fzjatw@163.com,文件大小不超过3M,文件名规范为“姓名.jpg”,请勿用压缩文件。

(二)资格初审 11月11日—11月15日)

中心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将于2017年11月16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未接到电话的报名人员视为资格审查没通过。

(三)面试 11月下旬)

本次招聘采取个人面试的方式,个人面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个人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匹配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

(四)资格复审

在面试当天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携带审查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资质证书、报名表和自荐信)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复印件需上交。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到试用期开始前,将按照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六)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和考察均合格者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有关事项

1)咨询电话:0591-83640442,联系人:小王;

2)面试工作由晋安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

3)本中心长期面向有志于青少年事务工作的高校学生提供实习平台。

 

附件:《晋安区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中心招聘报名表》

 

                           晋安区青少年事务社工中心

                           2017年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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