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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聘用黄巧明同志为仲裁员的公告

来源:晋安区     发布时间: 2017-07-28 10:24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由福州市晋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黄巧明同志为本委仲裁员,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名单如下:

  黄巧明,男,福州市晋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以上仲裁员聘期五年,聘期自2017年726日起算。

  

   

  

  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7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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