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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期间消防安全管理的公告

来源:晋安区消防大队 发布时间: 2019-04-1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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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力做好第二届“数字中国”峰会期间消防安保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全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有关要求,强化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重点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老旧商市场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电气消防安全治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从严、从快督促整改,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压态势。

   二、乡镇(街道)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村(居)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各类基层网格组织、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微型消防站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消防巡查,持续纠治“三合一”场所、群租房、老旧住宅小区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乱停放以及违规充电等突出问题,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村(居)微型消防站应当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3分钟内到场处置。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大型连锁企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列出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组织全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沿街商铺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禁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五、住宅区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住出租房东要严格履行对本单位、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四清一查”措施。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易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严禁遮挡、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严禁损坏、停用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前,应当采取专人值守等安全措施。

   七、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播放有针对性的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曝光突出火灾隐患问题。要结合春夏季节火灾特点和火灾案例教训,充分利用互联网、户外视频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预警信息提示,宣传春夏季节火灾防范常识,普及春夏季节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消防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