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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4-0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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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3月30日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出台背景

  为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教育人才来榕任教,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大力补充优秀青年师资人才加快我市教育补短板及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福州市中小学教育办学水平,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优秀人才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4〕303号)等文件,并结合我市补短板、提升教育质量的实际需要,同时借鉴参考地的经验做法,并充分听取学校及福州教育研究院等有关校长、名师、专家的意见,反复酝酿制定出台《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

  二、《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根据我市用人实际需要对引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对象及条件要求予以明确。主要有5类: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近五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近五年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金、银、铜牌获得者指导教师(位次前两名)。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免费师范生。

  二是针对不同类别的优秀青年教育人才采用不同的引进办法

  1、对第1、2、3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招聘方式予以引进。

  2、对第4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采取发布招聘信息、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人才招聘会、通过面试考核择优聘用。

  3、对第5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按省相关规定予以招聘

  引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六年

  三是加强鼓励政策支持

  1、对引进的第1、2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给予发放奖励金20万元奖励,试用期满合格后分5年等额发放。首聘时可不占学校岗位直接聘任

  2、对引进的第3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给予发放奖励金10万元奖励,试用期满合格后分5年等额发放。其中,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给予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试用期满合格后分3年等额发放。

  3、对引进的4、5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试用期满合格后给予发放奖励金3万元奖励。

  服务期内年度考核称职以下档次或中途解约、解聘的,应退回已发放的奖励金。

  引进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关于进一步鼓励应届博士研究生来榕工作的若干措施》等省市人才政策,经认定后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相关待遇。

  四是要求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奖励政策基础上适当调整增设奖励项目、提高奖励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