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12 17:18

各公办、民办中小学: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及《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0〕115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1.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0〕115号)

  2、晋安区2020年小学招生办法

  3、晋安区2020年小招日程安排

  4、晋安区2020年初中招生办法

  5、晋安区2020年初招日程安排

  6、晋安区2020年初中招生对口方案

  7、五城区公民办学校摇号规则

  晋安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综〔2020〕115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县指县(市)区,下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建立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的管理工作机制,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意见和规定落实到位。招生范围及计划涉及省、市属学校的需报主管部门备案。

  2.坚持免试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督查落实和诉求回复等。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坚持控辍保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户籍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坚持起点规范。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各县(市)区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5.坚持公正公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向社会公布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收费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方便群众,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

  二、招生政策

  1.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公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继续推广以标准地址(二维码地址)为依据划定招生范围。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在教育资源配置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完善公办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已有片区划分、学校容量、生源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改革试点。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要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意见或者其他法定方式进行论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各种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为平稳有序完成招生工作,暂不执行2015年小升初改革试点方案,今后将结合疫情、民办学校摇号招生以及学校教育质量均衡及生源、学位分布格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再作决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由市教育局审批或同意的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在确保零增量的基础上,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福州艺术学校按照批准的计划,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艺术专业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术科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福州外国语学校经批准招收的外语类学生,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

  3.完善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做到“四个统一”。

  统一在网上(平台)报名。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民办学校报名、招生录取统一纳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招生平台进行。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中小学招生报名、录取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五城区小学、初中报名和录取工作,分别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五城区外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各公民办学校不得违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报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公民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

  统一组织民办学校摇号派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随机派位录取;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五城区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各区公布的初招对口方案升学;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愿意就读申请退档的,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也要按照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

  统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条件、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等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随机派位招生由招生计划审批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摇号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时向社会公开。任何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统一实施均衡分班。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随机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五城区公民办初中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完成均衡分班,五城区外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随机均衡分班,统一公布录取和分班结果。

  4.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入学方式,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福州籍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5.要落实招生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台胞子女、总部企业高管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6.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附设特教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应允许特殊儿童家长入校陪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7.要加强学籍管理。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及时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要定期对所属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学校对空挂学籍和问题学籍进行及时清理。

  8.要助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三、招生监督

  1.要建立预警机制。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及时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平稳有序。

  2.要健全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及涉及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会商,制定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现问题倾向要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协商、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确保学生及时有序入学、升学。

  3.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抽调具有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和经验的骨干人员,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制定工作预案,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于6月30日前将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及招生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处备案(含电子稿)。

  4.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结束后,要认真开展专项自查,对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和建议等,连同本地《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务公开情况汇总表》(另行下发),于9月底报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处(含电子稿)。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市)区和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招生工作开展专项抽查。

  四、小学毕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

  小学毕业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本《通知》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福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印发

  附件:

  福州市2020年省、市属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单位:人)

省、市属公办学校

福州实验小学

200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300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

第一小学

280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

第二小学

300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

第三小学

600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

第四小学

400

福州市乌山小学

300

福州金山小学

550

福州市群众路小学

300

福州市船政小学

180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

324

福州滨海实验学校

(小学部)

270

市属民办学校

福州华伦中学(小学部)

72(晋安)

福州中加学校(小学部)

150

72(台江)

福州左海学校(小学部)

60

市属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

招生计划

   

视障

听障    

自闭

办学地点

联系方式

福州市聋哑学校

小桔灯幼儿班

 

40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坊下15号

电话:83714859、83792200-810、13******749

小学一年级

 

6

 

初中一年级

 

16

 

中职一年级

 

12

 

福州市盲校

学前班

5

   

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0号

卢主任13******091 校长室87110920或18******332

小学一年级

8

   

初中一年级

8

   

中职一年级

7

 

7

福州市星语学校

小学一年级

   

24

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39号

电话:88039675

小学二年级

   

8

初中一年级

   

17

  备注:1.福州市聋哑学校“小桔灯幼儿班”招收3-6周岁的学前聋哑儿童及3周岁健全儿童新生(实行走读制度),每班不超过20人,其中聋哑儿童1-3人。

  2.福州市盲校中职一年级分别招收中医康复保健专业及自闭症工艺美术专业。

  3.福州市星语学校初中一年级由本校六年级直升。

  附件2:

   晋安区2020年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晋安区招生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教育组批准,并开具缓学证明由家长留档。

  二、片内生入学办法

  (一)片内生的界定。

  1.我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二)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区属学校的,由区人武部负责审核;申请就读省、市属学校的,分别报送省军区、警备区政治部门审核,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或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市人才公寓集体户人才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

  5.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6.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或县(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或县(市)台办审核后,由市或县(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五城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仓山区: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7.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8.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9.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10.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经区教育局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11.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榕居住的非福州市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在本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0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租住福州市五城区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③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②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片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片区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片区户口并在户籍所在片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

  12.除上述外,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入学对象,按相关政策和规定安排入学。

  四、小学招生预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本市五城区公办或民办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规定时间登录“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完成预报名。公、民办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要求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另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摇号派位工作。

  五、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全市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五城区民办小学报名、填报志愿纳入“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范围

  由市级审批或同意的民办小学,面向五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有五城区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五城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招生;没有寄宿条件或未经市级同意的县区属民办小学,面向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有辖区内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辖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招生。

  (二)录取办法

  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全部实行摇号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安排入学,其中符合五城区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三)民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五城区民办小学

  (1)6月16日至30日,五城区意向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统一参加预报名并填报志愿(其中符合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依流程同时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2)7月1日至7日(双休日除外),适龄儿童到意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核查入学凭证,携带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

  (3)7月6日,民办小学通知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7月9日,民办小学公开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摇号产生录取对象,并公示结果。

  2.区民办小学

  区民办小学招生日程由区教育局自行规定。

  五、招生日程安排

  (一)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6月16日至30日,所有适龄儿童(需照顾的军人子女除外)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

  2.7月1日至7日(双休日除外),预报名成功的学生入学凭证核查,现场审核原件并留复印件备查,不得扣押家长的房产证、户口簿等原件。分四类情况:

  ①片内生到划片学校核查,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②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到报名点初查,并凭学校初查结果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复查,应随带居民户口簿等有关材料;

  ③随迁子女到报名点核查,应携带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可根据实际另行提供辖区内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父母市区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④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意愿学校进行初查,并凭学校初查结果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复查,应携带适龄儿童身份证件、监护人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政策照顾凭证(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3.7月10日,各小学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二)报名与注册

  1.8月18日至20日,各小学接受未预报名的片内生、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报名。分三类情况:

  ①未预报名的片内生向划片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未及时预报名的原因并进行补报名,学校核实后予以接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②经区教育局入学凭证复查的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区教育局申请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后到相应小学报名,应携带经核查的入学凭证材料;

  ③未预报名的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不含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并统筹安排就读小学后到相应小学报名,应携带户口簿及相应材料。

  2.8月22日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三)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1.8月22日,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2.8月23日至24日中午12:00,随迁子女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网络填报志愿;

  3.8月25日,全区进行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

  4.8月26日,公示电脑派位及统筹安排入学结果;

  5.8月28日,对符合入读公立小学且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补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附件3:

  2020年小招日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6月16日至30日

五城区所有适龄儿童(需照顾的军人子女除外)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意向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网络填报民办小学志愿。

7月1日至7日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双休日除外)

7月6日

五城区民办小学通知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7月9日

民办小学公开招生,并公示结果。

7月10日

五城区公办小学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8月18日至20日

五城区公办小学接受未预报名的片内生、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及未被民办校录取但符合在福州公办校就读的本地生报名。

8月22日

五城区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8月23日至24日

随迁子女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网络填报志愿。

8月25日

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公示派位结果。

8月26日

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8月27日

五城区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补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附件4:

  晋安区2020年初中招生办法

  一、初招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晋安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及要求回晋安区录取的符合回晋安区升学条件的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

  二、初招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晋安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于6月15日-19日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父母居住证等材料核验,并留复印件存入档案,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登记。

  2.要求回五城区录取的符合回五城区升学条件的五城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按本办法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报名登记。

  3.初招报名、审核、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二)录取批次

  初招录取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

  1.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2.民办初中招生;

  3.晋安区公办中学招生

  不同批次志愿可兼报。填报志愿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初招后续批次的招生。已被录取又要求退档的毕业生原则上由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录取。初招录取后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在“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完成均衡编班。

  三、升学办法

  (一)对口升学

  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在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晋安城区片公办初中就读的留城生(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籍学生)均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对口初中不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外籍学生由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二)回原籍升学

  (1)以下四类户籍在五城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比照小学招生办法片内生界定,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回福州实小、井大小学招生片原籍录取的学生安排福州十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户籍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但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

  ?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或马尾区,但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

  ?户籍在五城区,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④户籍在五城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

  户籍在我市五城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双休日除外)之前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

  2.允许符合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福州四十中金山分校、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福州四十中凤岗里分校、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等八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因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生源爆满,且其对口小学已配套完毕,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因新购买上述学校对口小学片内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录取办法”第(二)—1点规定的情况除外]。

  符合八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回原籍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回新区初中申请表》,于6月15日-19日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初中学校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

  (三)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如户籍在五城区,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按升学办法第(二)点规定安排升学。在五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父母双方持有五城区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可申请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或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四)政策照顾对象升学

  1.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本区内有开设台生班的初中。市区开设台生班的初中学校如下:

  鼓楼区:福州屏东中学、福州延安中学;

  台江区:福州华侨中学;

  仓山区:福州十六中、福州金山中学;

  晋安区: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马尾区:福建师大第二附属中学。

  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升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7月1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升学手续。申请升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成绩单等)。

  2.因住宅被征收需跨区升学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学籍所在区和安置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安置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3.在我市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我市五城区初中升学的应予以妥善安排。

  4.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五)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

  1.招生办法

  福州外国语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外语班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

  2.招生程序

  6月29日-7月2日,毕业班学生可通过“初招系统”选报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中的一个志愿。7月13日,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

  (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1.招生办法

  福州艺术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艺术专业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术科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2.招生程序

  6月29日-7月2日,五城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初招系统”选报福州艺术学校艺术专业的一个志愿。福州艺术学校戏曲表演(闽剧表演方向)志愿代码: 06795,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方向)志愿代码:06796,戏曲表演(器乐方向)志愿代码:06797,合唱实验班志愿代码:06798。

  7月13日,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九)民办中学招生

  1.招生办法

  ①由市级审批或同意的民办初中,面向五城区、长乐区及高新区招生;没有寄宿条件或未经市级同意的县区属民办初中,面向所属地区招生。②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摇号随机录取。③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按第②点规定录取。④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升学。⑤被民办初中录取后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原则上按原升学方案回公办初中升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对口招生前办理。⑥摇号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招生程序

  7月1日-7日,五城区毕业班学生及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初招系统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

  7月15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完成第一志愿的招生。

  7月17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已完成第一志愿录取,但尚有招生计划余额的民办学校,视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招生(存在两种情况:1.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2.第二志愿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

  (十一)回外地升学注意事项

  回五城区以外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档案(密封)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需跨区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的程序如下:

  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

  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交县(市)区教育局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附件5:

  五城区初招日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6月15日至19日

学生在毕业小学报名。符合条件学生填报回新区初中志愿并提交审核。

6月19日

各区小学毕业考试。

6月20日至28日

学校录入学生信息,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

6月29日至7月2日

学生在初招系统填报外国语学校外语班志愿、福州艺术学校志愿。

7月3日

福州外国语学校、福州艺术学校到市教育局领取学生志愿信息。

7月1日至7日

①学生在初招系统填报民办中学志愿;②对于部分通过摇号招生的公办学校,学生按照各区公布的招生条件,在初招系统填报志愿。

7月8日至10日

各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报毕业班学生成绩及回新区学生信息。

7月13日

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福州艺术学校招生。民办初中领取志愿信息。

7月15日

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完成第一志愿的招生。

7月16日

公布民办初中学位余额,随机号等信息。

7月17日

民办初中摇号招生。

7月22日

部分通过摇号招生的公办学校摇号招生。

7月24日

区教育局到市教育局领取回原籍录取的学生名单。

7月27日至29日

各区将留城生、随迁子女、回原籍学生、对口初中不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外籍生等安排情况通过网络报至市教育局。

7月30日

公办初中对口招生,各区教育局到市教育局领取对口花名册。

8月3日

对口中学到区教育局提取学生档案。

8月4日至5日

市属中学由市教育局验印,区属中学由区教育局验印。

  附件6:

  晋安区2020年初中招生对口方案

中    学

对   口  小  学

三十二中

晋一小、侨园小学、洋下小学、晋东小学

则徐中学

晋四小、晋五小、日出东方小学

十中

晋安进修校附小、岳峰中心小学、鼓山中心小学

三中晋安校区

晋安区进修校二附小、鹤林小学

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鼓山苑小学、鼓山新区小学

二十中

前屿小学、红光小学、潭园小学、晋七小

北峰中学

红寮中心小学、岭头小学、日溪中心小学、井后小学

宦溪中学

宦溪中心小学、捷坂小学、桂湖小学

鼓山中学

鼓岭小学、远洋小学、埠兴小学、樟林小学、下院小学

七中

新店中心小学、古城小学、赤桥小学、琴亭小学、主题公园小学、金城小学

秀山中学

象峰中心小学、枫丹白鹭小学、鹅峰小学、战坂小学、晋安实小、晋安二实小

教育学院二附中(见备注3)

晋三小、晋六小、西园中心小学

十八中象园分校

象园小学

  晋东小学分流至福州教育学院二附中对口小学过渡的学生,仍对口三十二中。

  附件7:

  五城区公民办学校摇号规则

  一、摇号前准备工作

  1.产生随机号:由教育局招生工作人员对参加公民办学校摇号的学生进行随机编号,编号从1至n(n为参加本校摇号的学生数相对应的最大编号)。

  2.相关信息公开:通过教育局网站、公众号等公布公民办学校招生执行派位的计划数(如:250)、填报志愿人数、随机编号后的具体名单、摇号录取的等差数(等差数计算方法为:参加摇号学生数除以250,得出商为等差数,如果商为非整数,则向上取整数。如:填报志愿的学生数为1777,则参加摇号学生数为1777,用1777除以250等于7.108,向上取整为8,则等差数为8)。

  二、现场摇号规则:

  (1)将具体公民办学校参加摇号学生的随机编号1至n形成闭环(当第一次经过最大编号循环至最小编号时,1号可相当于n+1,2号可相当于n+2,3号可相当于n+3;当第二次经过最大编号循环至最小编号时,1号可相当于2n+1,2号可相当于2n+2,3号可相当于2n+3,以此类推)。

  (2)现场由媒体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从到场学生家长代表中推选)各1人依次分别从十个号码球中(内置0至9十个号码)摇号抽取个、十、百、千位数号码(如需要千位数,则由另一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抽取),组成一个数字,与该数字相同随机编号(001或0001即为1,002或0002即为2……099或0099即为99,以此类推,0999即为999)的学生即为第一个中签录取的学生。第一个录取学生的随机编号必须在具体摇号学校参与摇号的学生编号(1至n)内产生。为保证先抽中号码有效,后面抽签时应先剔除无效号码。也即个位最优,十、百、千(如有)依次递减(如:参加派位的学生数为1003,若个位抽中6,十位抽中8,百位抽中1,则千位数1是无效号码,千位数只能是0;若个位、十位、百位全抽中0,则千位数0是无效号码,千位数只能是1。又如参加派位的学生数是845,个位抽中6,十位抽中8,则百位数8和9是无效号码,百位数只能在0-7之间的数抽取)。

  (3)第二位录取的学生为第一位录取学生的随机编号+等差数,第三位录取的学生为第二位录取学生的随机编号+等差数,第四位录取的学生为第三位录取学生的随机编号+等差数,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摇号录取计划数为止(如:某校派位录取数为250,参加摇号学生数为1777,则1777除以250等于7.108,向上取整为8,则等差数为8,各方代表摇号产生的号码是个位是1,十位是6,百位是7,千位是1,则第1个中签的随机编号是1761号、第2个中签的随机编号是1769号、第3个中签的随机编号是1777号、第4个中签的随机编号是8号......第225个是1776号、第226个是7号、第227个是15号......第250个是199号)。

  (4)如果出现一直循环未能招满时(当参加派位数是等差数的整数倍时可能出现),余下摇号录取计划则继续录取第一位录取学生的随机编号后的连续号(即等差数为1),直至完成摇号录取计划数为止(如:某校派位录取数为250,参加摇号学生数为1776,则1776除以250等于7.104,向上取整为8,则等差数为8,各方代表摇号产生的号码是个位是1,十位是6,百位是7,千位是1,则第1个中签的随机编号是1761号、第2个中签的随机编号是1769号、第3个中签的随机编号是1号、第4个中签的随机编号是9号、...... 第222个中签的随机编号是1753号,因1776被8整除,录取到第222个1753号时无法继续录取,这时增加录取第1个中签号1761号后面的连续随机编号直至招满250个学生,即增加录取随机编号是1762号、1763号、1764号、1765号、1766号、1767号、1768号、1770号、1771号、1772号、1773号、1774号、1775号、1776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的28个学生)。

来源:晋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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