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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许可公示

来源:晋安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8-09-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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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一十九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到十八条;《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第六至十二条;《福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设置条件和标准、二.申请和审批;《福州市民办学校设立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民办学校筹设、设立设置标准的规定,2018918日我区有1家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取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依法取得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单位进行监督。

  序号

  受理事项

  单位名称

  地址

  办理时间

  法定代表人

  办学许可证号

  许可批文及文号

  1.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福州晋安区嘉育培训中心

  福州市晋安区晋连路18-19号福州世欧广场A4DJ-A4-5F-513

  2018.9.18

  林平

  教民135011170001830

  榕晋教审【2018009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1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