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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晋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05-2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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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幼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现就晋安区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三)遵循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乡镇街内的适龄人口数和本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区属公办幼儿园和联办公办幼儿园,要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四)坚持免试入园、相对就近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规划招生范围片区,禁止随意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应在幼儿园网站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491日至20158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晋安辖区内市、区属幼儿园及合作办学公办幼儿园(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福州市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晋安区直属机关幼儿园、福州市鼓山中心幼儿园总园和分园、福州市王庄第一幼儿园、福州市新店中心幼儿园总园和分园、福州市洋下第一幼儿园、福州市东山新苑幼儿园、福州市艺术幼儿园、福州市实验幼儿园和闽江师专附属第二幼儿园)继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公办幼儿园将30%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备案。
    (二)我区山区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提供100%的学额采取现场抽签派位的方式招生。招生时间可结合乡镇实际自行确定或参照各小学招生时间。
    3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民办幼儿园招生通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上报区教育局民管办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四、工作要求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服务片区

1、年满三周岁(201491日至20158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与公办性质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的对象是:持有幼儿园所属乡镇(街)户籍的适龄儿童。
    3
符合电脑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就近的公办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查实后将取消报名资格。
    4
、双
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5
、我区公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详见附件“2018年晋安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信息”。

(二)招生管理

1、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制定等相关工作。各幼儿园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需经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2、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
、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在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户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幼儿的名单,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
晋安区户籍的幼儿。
   
(三)招生程序
   
1各级各类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并负责制定招生办法,明确招生工作步骤,遵照招生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
    2
、家长报名时间:2018630—72日,各幼儿园负责接收、审核家长报名材料。
    3
、电脑随机派位:各幼儿园将晋安户籍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录入福州市幼儿园招生派位系统;区系统管理员于74日前负责做好网络审核,确认无误后核准报送名单;76日全市公办幼儿园统一进行电脑派位。
    4
、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应在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户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幼儿的名单,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
晋安区户籍的幼儿。

5、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四)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于66日前在晋安区政府官方网站“教育专栏”和官方公众微信号《今日晋安》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12018年晋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本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3
各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通过各种形式发布招生公告,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张贴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接受家长咨询。
  
(五)加强监管
   
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原则上应在710日前完成,810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山区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招生时间可结合乡镇实际自行确定或参照各小学招生时间。
   
(二)各幼儿园应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地进行。
   
(三)幼儿园入园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四)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18年晋安区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

      22018年晋安区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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