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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来源:晋安区 发布时间: 2018-07-2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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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三)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四)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五)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过3年不懈努力,我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打击和整治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者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三)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拆迁、租地、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学校及周边、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七)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八)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九)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十)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十一)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二)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十三)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十五)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十六)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十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八)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四、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强化线索摸排管理。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主要表现在:渗透的重点领域发生变化;“软暴力”、非暴力手段胁迫;披着合法外衣隐蔽性更强;组织头目“幕后化”。 

  ()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81)精神,统一执法思想。 

  (三)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对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定要依法查办。 

  (四)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五)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要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强化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 

  ()成立工作机构。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项工作组,分别是县委政法委牵头的综治协调组、县纪委(监委)牵头的执纪监察组、县委组织部牵头的基层组织建设组、县公安局牵头的侦查打击组、县委宣传部牵头的宣传舆论组。 

  六、举报奖励办法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群众踊跃提供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黑恶犯罪活动,我县对提供打击和整治重点的十八种情形的犯罪行为举报人进行奖励。 

  怎么举报? 

  1.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2.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怎么奖励?奖励多少? 

  1.对举报人的有效举报,由办案部门或扫黑办按照所举报的犯罪严重程度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 

  2.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3. 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犯罪线索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给予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哪些是不属于奖励范围的? 

  1.办案机关事先掌握的; 

  2.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3.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4.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我们将对您及您举报的线索严格保密,并逐一核查,深挖打击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