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晋安区检察院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与林地资源检查暨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2020-05-24 16:41

  文明与野蛮之间,只隔了一个野味的距离。前有“非典”,后有新冠肺炎疫情,食用野生动物给我们带来一次又一次深重的灾难。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民群众对食用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深恶痛绝,禁食野生动物逐渐成为全民的共识。

  

  

  

  

  日前,晋安区检察院会同福州市森林公安局、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安区法院、福州市公安局晋安森林分局、福州市公安局鼓岭派出所前往鼓岭旅游度假区开展保护野生动物与林地资源检查暨普法宣传活动。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单,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等方式,重点宣讲和普及了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繁育、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风险和健康风险,以及保护耕地(林地)、加强林区禁种铲毒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通过以案释法,带动当地群众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和保护福州美好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

  

  

  

  

  在普法活动后,20多名执法人员开展了执法检查。经摸排,目前该区域餐饮业普遍处于休整状态,仅有两家餐厅开店营业。

  

  

   

  

  

  

  执法人员深入两家餐饮场所的后厨,全面检查冰箱、冰柜是否储存野生动物冰体,餐厅经营者是否存在利用野生动物别称的菜谱招揽、诱导顾客等问题。经检查,营业的餐饮场所的菜谱中存在以“山猪”等暗示性用语进行宣传。

  

  

  

  

  检察官向餐厅经营者指出菜谱存在的问题并释法说理:“要向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说不,福建省已经立法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的相关违法行为,作为餐厅经营者须依法经营,不得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制品,也不得利用野生动物名称、别称的菜谱招揽、误导顾客,否则将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得不偿失。”餐厅经营者表示会立即整改,规范菜谱用词,依法经营。

  立法信息直通车

  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立法对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说“不”。福建省成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通过人大立法形式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省份。

  为落实源头防控,继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不松懈,晋安区检察院坚决做到“抗疫”与办案并重,继续加大对本区野生动物保护监督力度,积极与福州市公安局晋安森林分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协同开展野生动物专项检查活动。通过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餐饮饭店、野生动物饲养单位等场所进行实地摸排调查,注重发现野生动物保护、生鲜和肉类市场经营等存在的监管漏洞,并向商户释法说理,督促规范餐饮经营行为。同时,向社会公开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向社会征集公益诉讼线索,依托“晋安检察”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引导群众参与保护野生动物。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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